突出黨的建設,深化黨的政治領導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做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保證依法治州各項工作沿著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正確方向前行。要加強法治統籌,堅持黨政推動、部門發力、社會參與,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謀劃推進的具體作用。要抓住“關鍵少數”促提升,找準法治建設推進中的短板瓶頸,深入開展社區基層干部學法、用法、述法工作,履行好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解決干部法治觀念“有而不強”、法治業務“有而不專”現狀。要著力建強基層黨組織,注重吸納政治素質好、法治意識強、辦事能力優的人員到安置點社區兩委當中,嚴把干部進口關,堅決把有違法犯罪史、群眾口碑差的人員排除在外。
覆蓋法治宣傳,營造依法治理氛圍
一是加強宣傳。普法宣傳全覆蓋,促進安置點法治環境的營造。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指導牽頭部門深入開展進安置點送法進社區活動。二是創新載體。在當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形勢下,努力構建具有創新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三是突出重點。以農民工、婦女兒童、老年人等群體權益為保護重點,實打實做好法律服務,充分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四是因地制宜。成立社區綜治工作中心,以創建平安社區為載體推進基層法治宣傳。
健全規章制度,保護民生基礎設施
基層社區依法治理規章制度的制定要全面、完整、科學、具有可操作性。規章制度要與時俱進,及時修訂,制度的執行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推動發展,充分發揮法治在社區治理中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保護公共設施的知識講座,讓每一位居民都懂得依法保護公共設施和依法制止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既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
改革工作方式,落實“三抓三促進”工作模式
“一抓”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促進安置點和諧穩定。繼續強化安置點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優化調解組織人員結構,夯實調解隊伍根基。“二抓”法律服務職能,加大網絡平臺建設,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微信平臺,完善安置點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抓”特殊人群服務管理,促進安置點的社會穩定。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生活、生產、就業、家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融入社會。
規范民間調解,增強“法律+德古”的調解作用
一是通過涼山州德古協會整合“德古”資源,建立各級德古調解隊伍,進一步規范彝區民間“德古”調解行為,通過統一法律法規專題講座、政策講解、調解有關事項等一系列工作培訓,將符合條件的“德古”聘用為人民調解員和仲裁員,依法有序調解民間糾紛,彌補民族地區司法資源不足的狀況。二是堅持德治為先,培樹基層治理新風。探索建立調解前置程序,引導當事人更多地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對一些適用調解前置程序的糾紛,在征求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在登記立案前由相關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先行調解,做到小事不出門,大事不出社區,以優良的民族傳統習俗和現代化法治開展調解工作,提升自治德治水平。
完善村規民約,規范日常行為準則
保障人民群眾在法治社區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法治與自治、德治相結合,健全完善社區居民自治、兩委議事、村民紅白理事會等章程,增強合法合規性和對村民的引導約束作用,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強保障、德治揚正氣,促進法治與自治、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堅持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等要求開展工作,因地制宜開展法治社區建設,勇于探索創新,注重工作實效。提高廣大群眾的道德素質,促進了社會穩定和鄰里和諧。豐富道德宣講形式,大力培育文明新風。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傳遞文明風尚。加強公民道德建設,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
堅持智治為基,創新基層治理模式
推進信息化建設,綜合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方式優化辦事程序、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辦事效率。通過多措并舉,穩步推進,創新基層治理新模式、新方法。不斷筑牢和諧穩定的法治根基,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打造基層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不斷開拓進取,讓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步入新臺階。
堅持產業發展,鼓勵創業增產增收
通過拓寬搬遷群眾就業渠道,促進產業發展,提高個人收入,保障社區穩定。一是大力開展技能培訓。結合安置點用工需求和搬遷群眾培訓就業意愿,分工種針對性培訓,提升就業務工能力。二是加大就業力度。依托東西部協作和省內對口幫扶機制,加強輸出輸入地信息對接,建立就業需求、崗位需求“兩張清單”,促進人崗精準對接。三是促進就近就業。引導園區、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搬遷勞動力就業。因地制宜實施一批以工代賑項目,拓寬搬遷群眾就業渠道。